商品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现售: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现售产权登记需何材料?
(一)开发商提供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批文;
3、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有关证明;
5、拆迁安置方案;
6、供水、供电、通讯和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7、物业管理方案及测绘成果报告。
(二)住户提供:
1、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当事人的合法证明;
4、房价款凭证;
5、房屋分户平面图;
6、《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7、购房证、移交(经济适用房)通知单。
(三)房屋产权登记收费标准:
产权登记费:
1、商品房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100以下200元,100--500400元,500--1000600元,1000--20001000元,2000--50001500元,5000--100002000元,10000-200004000元,20000以上10000元。
(四)申报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权属无争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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