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涉外仲裁的撤销事由有哪些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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