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时间:2023-03-15 10:22:51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是指合同履行时"知道".

2、是指合同已履行完毕以后,发现货物损失时.应当知道"

例如:A卖给B羊毛衫含毛99%。B收货时发现不对,双方经鉴定为含毛20%,此时为“知道”(重大误解)例如:A卖给B羊毛衫含毛99%。B销售中顾客反映含毛量不足,B经鉴定为含毛20%,此时为“应当知道”(重大误解)

注意:当事人对本法条的规定,没有学过,没有见过,不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范畴。

以上四点就是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的条件,债权人应当在知道事情之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了此时限撤销权就会消失。并且,还得保证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公平公正的,当事人是知情的,否则,合同保全中撤销权也会消失。

一、撤销权消灭判驳还是判裁撤销权的含义是

撤销权消灭是判裁。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分别有: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情形;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撤销权的含义主要是指合同出现法定撤销情形,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进行撤销的情形。

二、可撤销合同与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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