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维权在劳动仲裁后进行社保补缴
在劳动仲裁后进行社保补缴的维权方式如下:
1.带仲裁裁决书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要求区社保中心核算补缴费用。
2.市劳动监察大队确定工资收入后,转企业社保账户所在区社保中心,由区社保中心确定补缴数据。
3.区税务局将征缴任务转给具体征收的区税务所,由税务所向企业催缴。
二、劳动仲裁社保缴费多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社保缴费作出裁决的时间是四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社保缴费比例是什么
在进行劳动仲裁的过程中,社保按下列缴费比例来计算:
1.养老保险一般是单位缴百分之十九,个人缴百分之八;
2.医疗保险是单位缴百分之六,个人缴百分之百分之二;
3.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纳;
4.失业保险单位缴百分之零点六,个人缴百分之零点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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