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权能、权限是与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
其中自然人拥有的民事权利包括: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其他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民事权利的特征?
在中国,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1、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2、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3、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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