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保障的民事权利体系划分为以下五个大类:人格权,亲属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一种,因为人格权是直接与权利者(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的。对人格权的侵害就是对权利者自身的侵害。所以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应该居于首位。
人格权是以权利者的人格的利益为客体(保护对象)的民事权利。对人格的利益的认定,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深入,所以人格利益的范围日益扩大,人格权的内容也日益丰富。
2、亲属权
亲属权是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自然的亲属关系与拟制的亲属关系)的人相互之间享有的权利。亲属权是以由亲属关系而得享有的利益为内容,以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为客体的。
亲属关系的范围正在逐渐缩小,大家族逐渐变为小家庭。所以亲属权与人格权相反,有日益缩小的趋势。
3、财产权
通常说,以享受社会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分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都是财产权。现在只好说,以可以与权利主体的人格和亲属关系相分离的生活利益为内容、而又不属于知识产权和社员权的权利,均属财产权。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的定义。
在确认财产权只包括物权和债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说,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
4、知识产权
从“知识产权”一词在国际上流行,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之后,“知识产权”就完全取代了“无体财产权”一词。至于把知识产权从财产权中划分出来,则是因为知识产权有它的特点,与财产权大大不同。
5、社员权
民法中的社团的成员(社员)基于其成员的地位与社团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
社员权的权利主体是社员,其相对人是社团。社员只是社团的一分子。所以社员权与前面的各种权利不同,不是个人法上的权利,而是团体法上的权利。
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一)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2、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二)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1、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包括: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
3、继承权。继承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著作权中也有人身权的成份)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