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人的义务责任: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2、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4、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受委托委托方反悔违约金怎么办
1、受托人可以和委托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呢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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