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在哪办理
崇左市石景林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管理中心综合受理62-65号窗口
二、崇左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崇左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变更申报表》
2.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变更申报表
四、崇左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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