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应当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缴纳公司资本,享有所有者权益。从这些资产中受益的权利是股东的分红权。一般来说,股东可以通过三种形式实现股利分配权:1。按上市公司当年利润分配现金;
2。按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新股;
3。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面上讲,股东分红权是一种自利性权利,是以投资者作为股东的个人身份为基础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侵害,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救,如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分配方案或司法救济等,以维护自身利益。从理论上讲,股东分红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受公司章程或公司职权的剥夺或限制。但事实上,由于股东权体现为债权,其实现是有条件的。按当年利润分配现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本年度实现盈利。弥补和解决了损失。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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