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调查、取证。
一、给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信怎么写
给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信写法: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5、举报人请求的事项;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劳动监察大队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二、举报人有必要做笔录吗?
举报人有必要做笔录。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三、政法整顿实名举报,举报后多久有回复
按照规定:收到署实名反映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后,要及时与举报人见面,主动与举报人交流、沟通,核实举报人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件,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
答复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立案处理的,答复最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可采取回访、回函或者其它适当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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