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再次投入工作岗位时,他们将无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与医疗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对于这些重新回归职场的人士而言,由于他们不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定义的“劳动者”身份,因此他们不会与用人单位形成传统的雇佣劳动关系,而是表现为纯劳务输出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与招用他们的公司进行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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