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侵害邻楼居民采光权,建盖方被起诉
2007年,某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后,在马某等人居住的7层楼前盖起了一幢13层的大厦,马某等12户居民的房屋日照受到明显影响。于是,2008年6月12家住户联合起来把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各自房屋因环境恶化造成的贬值共计100多万元。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表明:某公司建盖高楼后妨碍了12户居民房屋的日照,造成各住户房屋贬值5万余元至10万余元不等。
法院判决:建盖方侵害采光权,理应赔偿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公司向12家住户赔偿因侵害采光权造成的损失共计84万余元。某公司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认为,目前对采光权被侵害后造成的损失缺乏统一衡量标准。但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除了采光还包括房屋楼层、地理位置、交通环境等,应综合考虑。据此作出二审判决:某公司向12家住户支付4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赔偿款,共计53万元。二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某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律师说法:相邻权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相邻权的实质是对房地产相邻各方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它主要包括相邻通行权、施工相邻、管线相邻、用水相邻、防险相邻、环保相邻、地界相邻、共墙相邻、通风采光、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以下主要介绍常见的相邻通行权、施工相邻权和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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