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起诉,承租人应当向居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并调解处理,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行政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协助落实职责,但无权擅自升级防控措施。外地正常返程复工的房主、承租人享有对自己所购买、租赁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决定不应剥夺其合法权利,也无权阻止返程人员进入所居住的小区。但在现阶段,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物业公司、居委会以及村委会擅自升级防控措施,剥夺所有外地租户应有的基本权利。在特定的疫情情况下,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各地出台相应的政策以防止疫情的扩散,对此我们应予尊重并积极配合,但是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方法,承租人的租住权利与业主的权利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一、封路封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疫情期间地方政府根据防控形势的需要,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对疫情的防控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居民进入到小区的情况,需要符合当地居委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带了安全隐患和威胁的,是需要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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