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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十个不可以

2021-10-12 62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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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严禁发表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泄露涉密信息、内部工作资料等。
法律依据
2.严禁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 3.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违抗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以及其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行为。 4.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随意要求基层干部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干部负担。 5.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6.严禁干扰机关单位依法履行公务,不落实疫情防护措施,甚至干扰、阻挠卫健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等。 7.严禁组织参与各类聚会、聚餐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以及组织参与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 8.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聚众打牌、打麻将以及赌博活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为聚众娱乐和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 9.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在防疫物资采购、发放、使用过程中贪污挪用、截留私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 10.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将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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