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的流程怎么走
1、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入自治区本级办结时限)
3、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4、自治区司法厅公证管理处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
5、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6、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7、厅领导作出核准或不同意核准
8、准予核准的,予以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
二、河池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的办理材料
1、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2、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3、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4、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5、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6、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7、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8、开办资金证明
9、办公场所证明
10、所有的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11、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正装大头照彩照
12、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13、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三、河池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办理的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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