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小企业创业、发展、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始于1961年加拿大政府制定了《小企业贷款法》,该法通过政府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向正常商业标准不能接受的小企业提供小额或高风险贷款。几十年来,《小企业贷款法》在融资市场上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在小企业家族式融资和金融机构传统担保贷款之间提供了一条通道。1.申请贷款条件(借款人、贷款额度及用途)以赢利为目的、年销售额少于500万的企业可以申请《小企业贷款法》贷款,《小企业贷款法》面向的行业范围逐年扩大,开始只有批发零售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企业可以申请贷款;现在扩展到健康、教育和社会服务、金融和保险、建筑、采矿、运输、商业服务及其它行业。贷款额最多不超过25万加元,且不能超过所购置资产成本的规定比例。贷款用途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可用于购买土地、更新或租赁设备;不能用于收购股票、垫付流动资金、偿还现有债务、从事房地产经营、补贴福利或购买其它无形资产。贷款期限可与贷款购置的固定资产经济寿命相同,最长不超过10年。2.贷款人资格起初只有特许银行才能获得政府担保,1961年,只有7家银行。以后放宽了合格贷款人条件,现在大约有1500家特许银行、信托公司、信用卡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旗下13000家分支机构可以提供《小企业贷款法》贷款。由于政府担保减少了向小企业放款的风险,越来越多的小规模贷款人乐于参与该项计划。3.运行机制企业直接向经授权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人根据正常标准自行评估借款人的资信,政府不加干预。如果金融机构同意提供贷款,则向《小企业贷款法》管理委员会提交贷款注册申请。若申请满足《小企业贷款法》的条件及其规定,管理委员则接受贷款注册,同时按贷款的2%收取注册费和1.25%的年管理费。注册费由贷款人承担,管理费由借款人承担,由贷款人通过利率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可以采用浮动利率,也可以选择固定利率,但两种方式的利率均不能超过规定的利率上限。借款人必须提供抵押。贷款人按照正常商业贷款程序管理担保贷款。企业按期还款,则政府解除保证责任(94%的政府担保贷款按时还款);若借款人不能还款,贷款人有义务按商业惯例、采取正常手段弥补损失,如变现抵押物。贷款人采取了所有可行手段后,可以向《小企业贷款法》管理委员会申请赔偿。《小企业贷款法》管理委员会审计索赔申请,确保贷款人遵从了所有正常商业程序,并满足《小企业贷款法》的条款及规定。索赔一经确认合理,政府将赔付贷款人85%的损失,贷款人承担15%的损失。4.法案变化加拿大政府1999年颁布了《小企业融资法》,于当年4月1日生效,取代了《小企业贷款法》。《小企业融资法》对小企业贷款计划进行改革,目的是进一步增加小企业创业和发展的机会,帮助小企业适应现代技术经济环境。主要修改如下:
(1)管理委员会每5年审查一次该法案执行情况;
(2)限定该法案项下累计注册贷款的或有负债在每连续5年期间不能超过$15亿加元;超过此上限,则委员会不再向任何贷款人赔偿贷款损失;
(3)授权委员会对贷款人承办的政府担保贷款进行审计和检查,以确认贷款满足法案规定,如贷款人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对贷款履行了严格的批准和管理程序,向委员会提供的借款人文档是否准确完整等;
(4)授权委员会开展试点项目,以确定是否应向脆弱的行业和资本租约业提供贷款担保,试点项目上限由拨款委员会确定,最长期限为5年;
(5)修订违约和惩罚条款如下:违约条款:(a)借款人或贷款人在申请、财务报告或其它文件中有意做不真实的陈述或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b)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恶意处置贷款抵押资产;(c)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规定范围之外。惩罚条款:(a)对可起诉的违约,最高罚款$50万加元,或判处不超过5年的刑事监禁,或两者并处;(b)对可惩罚的违约,最高罚款$5万加元,监禁期限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并处。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