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筹资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融资方案,但也容易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泥淖。通过骗贷手段融资、编制虚假信息和财务报告等不正当方式获得贷款,一旦涉诉,企业将陷入困境。因此,民间筹资需要谨慎使用,避免涉及非法和赌博性投资。
民间筹资可以说是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方案的首选。
它以高息吸引借款以解资金的燃眉之急,但由于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法律界定,很容易使这种筹资方式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泥淖。前几年,河北孙大午案就是一个典型。
通过骗贷手段融资。编制虚假信息和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保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银行的贷款。可想而知,不正当手段本身近似饮鸩止渴,在行为之初就已经伏下隐患。
一旦涉诉,只要银行动用司法措施主张权利,企业一时间就会陷入困境。
不正当使用融资。比如盲目进行虚拟的扩张或者对企业进行赌博性的投资,用借来的钱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再融资。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企业也会摧枯拉朽般地倒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民营企业融资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民营企业融资风险分析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一些民营企业为了筹集资金,采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存在很大的风险。
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触犯《刑法》第176条的规定,如果吸收的存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且吸收存款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风险很大。首先,这种融资方式没有固定的利息和偿还日期,因此,投资者往往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其次,企业为了筹集资金可能会忽略风险控制,将筹集的资金用于高风险项目,从而导致资金损失。最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方式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方式应该引起重视。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合法的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融资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方式存在很大的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民营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合法的融资方式,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融资风险。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第三条,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本办法主要规范私募权益性融资、社会资本融资以及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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