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费、配件费听得多了,却不知电视机维-修还要收开机费。
2011年5月,兰州的周先生,以8800元购买了一部xx牌46英寸的液晶电视机。2013年6月,电视机突然无法启动,于是,周先生拨打了保修卡上的客服热线进行报修。之后,维-修人员上门服务,未经任何检查,只是听周先生口头描述故障情况便判断是电源板故障,并表示产品已过保修期,维-修需要800多元,其中包括300元开机费、40元上门费以及配件费。周先生觉得此收费不合理,遂未同意维-修。随后,周先生针对收费问题向xx牌客服热线咨询,但客服人员未直接回答,而是让其问具体的维-修人员。
因协商未果,周先生也不知该找谁协调,电视机迟迟未维-修,一放就是半年多。直到2014年1月12日,周先生又一次向xx牌客服热线报修。xx公司派人上门,此次维-修人员进行了检查,确认是电源板的问题,如果维-修必须支付开机费300元、上门费30元和电源板的费用共计900多元。维-修人员声称电源板涨价了,光电源板的价格就要600多元。考虑到春节将至,周先生无奈只好同意维-修,并支付了200元押金。而维-修人员只是随意用一张纸手写了一张押金条,注明收到电源板的订金贰百元。据了解,因电源板未到位,目前电视机仍未维-修好。
本案中所谓“开机费”应当是《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检查费,其实,在实际生活中,维-修人员收取开机费的现象普遍存在。事实上,维-修者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同样也是成本,从这个角度来看,开机费的收取,也是不无道理。所以说开机费不是不能收,而是应该事先就告知消费者为何收,怎么收,并出具正规发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周先生可以选择xx公司提供维-修服务,也可以选择其他维-修服务商为其提供维-修服务。当然无论周先生选择哪家维-修服务商,都可以要求对方就就收费项目出具正规发票。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以及相关内容。如果家电维系服务经营者未对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则消费者对于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可以拒绝付款。同样,如果消费者对维-修收费的价格持有疑义,则消费者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目前家电维-修业处于一种卖方市场,家电维-修人员处于强势地位,广大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日常生活中如果消费者对收费项目或收费价格有异议,可以到消协投诉或拔打价格举报电话,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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