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或者质押的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一、什么叫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权利进行质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的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二、抵押人可以是担保人吗
抵押担保人不是保证人,担保人的范围更广些,不仅包括抵押人,还包括保证人、质押人等。另外,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的,没有抵押人。如果是债务人之外的人提供抵押的,抵押人为担保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日本民法典》第375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或者为同一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让与或者抛弃抵押权。可见,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权具有随意性,但我们应注意,抵押权是其所担保主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应当与该主债权一抵押权人同让与;同时,以抵押权提供担保也得随同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提供担保方可,也就是说,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
三、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是最具债权性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的占有权转让给债权人,质押与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对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物是不转移的,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物改变质押物占有形式的,质权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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