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的权利义务与地位
时间:2023-03-23 08:42:38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股东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

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2、法律地位

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一、初创企业实施干股激励要注意什么

(1)需制定干股分配比例的标准

如果企业目前的规章制度未健全,也没有较为完善的薪酬体系可以对干股分配的比例作为参考,会造成员工心理不平衡。

(2)企业得设立关于获取干股的绩效考评机制

当某个员工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他就可以成为干股的激励对象,这样才使得员工有前进的动力。

所以,企业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获取干股的绩效考评进行长远规划。

(3)需确定并告知员工干股收回的条件

干股的约束较少,如果不告知员工干股收回的条件,员工在拿到干股的兴奋劲过了之后,

就会对干股给到的利益习以为常,从而丧失工作动力。

(4)需签订书面协议

在实施干股激励时,对企业来说,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员工;对员工来说,更有安全感。

二、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情况下可以回购公司股份,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回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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