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股权分割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3-07-04 06:30:10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股权分割的处理: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占一定比例。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若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价值进行评估,由法院作出判决。

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公司股份。

双方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第三人的,必须经公司一半以上股东同意。

离婚股权分割如何处理,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1、民法典规定离婚股权分割,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转让股权的程序进行,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后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收益属于双方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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