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对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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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住房“入市”的监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时就明确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销售单位据此,按照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核发销售许可证后在网上公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擅自提高。
二是销售过程监督。经济适用住房一律实行网上销售,市房管局通过网络系统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即时监督。
三是购房人的监督。购房人可以及时便捷的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发现所购住房违反公布价格,可以随时进行举报。主管部门受理群众投诉后,及时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