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以下参保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3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3份);
(3)城镇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1、2级残疾人等还应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复印3份)。
2、社区协管员
(1)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参保表上的信息是否正确等内容;
(2)在《参保表上签字、盖社区公章;
(3)每月20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1)审核参保人员相关材料,在《参保表上签字、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公章;
(2)经审核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每月25日前将《参保表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4、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复核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2)复核、确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录入信息系统的参保信息;
(3)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4)将参保人员的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每月月底前向指定金融机构提供当月新增参保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
(6)核对金融机构反馈的存折信息,并导入信息系统;
(7)从金融机构统一领取参保人员银行存折,通过街道(乡镇)、社区逐级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并履行签领手续,备查。
5、金融机构
(1)根据区级农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制作《银行存折;
(2)次月1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将存折号码等信息传送给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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