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领取养老金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参保人享受按月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金期间,出现死亡、户籍迁出本市或出国、出境定居情况的。
>办理部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均可办理。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终止(暂停)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参保人在本市建-行开设的银行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死亡的,若死者领取养老金存折已注销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在本市建-行开设的银行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4、属户籍迁出的,还需提供户籍迁移材料;属出国出境的,还需提供国外、境外护照等出国、出境材料。
5、属死亡的,提供《殓葬证、死亡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之一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提供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需作退款处理的,申请人凭《缴费通知到银行缴款,缴款后将《现金缴款单缴款人联的复印件交回经办窗口。
2、终止养老金人员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结算个人账户余额。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参保人属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若个人账户结存额不够多发养老金扣减的,需先办理退款手续再结算个人账户。
相关文件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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