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7月启动,自此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目前贵阳市有六个区、县(市)列入了国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今年9月全市又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贵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在全市铺开,这项政策,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使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该如何缴费?如何计算待遇?
城居保个人缴费标准分12档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全市根据本市实际将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2档,从100元到1200元。参保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档次缴费。
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定为每年每人100元,主要是考虑到让收入较低的居民也能参保。对于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也考虑到城镇居民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需求,因此将缴费标准从100元至1200元设了12档,由参保人在多档中选择,“弹性”更强。
此外,从2011年起,政府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已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县、市),由省、市和区(县、市)级财政各承担10元,未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县、市),由市级财政承担20元,区(县、市)级财政承担10元。对于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跨年度补缴,但政府对中断缴费年度的补缴不予补贴。
领取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照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05元;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时基础养老金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按本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龄达到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若年龄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缴费年限每少1年月基础养老金减发3元。同时,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此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不用缴费,经本人申请,次月就可按月领取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55元。也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在补缴到账后的次月向其按月发放105元的基础养老金,同时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再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中资金可继承
根据政策,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帖部分外,可以依法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如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其户籍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继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对于领取养老金人员,其户籍转到统筹地区以外,仍由原参保地继续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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