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口时,是不改变户口所在地。公民的原籍地是其祖父出生时的居住地。祖父去世的,填写其祖父去世时的居住地,祖父无永久居住地的,应填写祖父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户籍是不能随意变更的,如果祖父迁居的,其原籍也是不能变更。户口的迁徙,并不意味着自身的的原籍地发生改变。
户口的落户口必须本人吗
不一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
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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