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
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一、法院强制执行与申请破产有关吗
法院强制执行与是否申请破产无关。申请破产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破产的,可以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法律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重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B公司申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如果受理,通知债权人;
4.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
6.达成和解协议的,破产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否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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