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国企业转让技术要怎样才能免征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技术在我国境内使用,转让该项技术的外国企业应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由受让者或购买者代扣代缴营业税款。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9]273号文规定,外国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可自1999年10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需要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审批手续,需由纳税人或授权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技术转让书面合同,经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呈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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