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一、工程索赔承包人能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二、延长工期如何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方式有哪些
承包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书面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回复或进一步要求承包人的,视为已认可索赔;
5、当索赔继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送相关信息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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