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其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享有该保险金。
用人单位如果想减轻自己的用工风险,除了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外,可以考虑购买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被保险人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后,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或患职业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医疗费和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公司意外险赔偿标准
1.意外身故/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将按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50万。
2.意外伤害医疗: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实际支出的且属于医保内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是5万。
3.扩展高风险活动:如因参加高风险活动导致意外身故、伤残最高是50万,因高风险活动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最高5万。
4.意外住院津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按照最高100元/日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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