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司名称是否立即失效。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的重组。重组内容包括公司经营职能的变更和机构的分立、合并。公司经营职能的变更体现在公司成立宗旨、经营范围和方向、产品种类和规格等的变更上,公司名称变更流程如下:一、工商变更公司名称,首先是工商变更,需要复核公司名称,提交变更申请;其次是公司营业执照反映公司名称,所以工商变更申请通过后,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局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三、工商变更完成后,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印点重新刻印所有已登记的印章,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原印章需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如公司有法人账户,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和机构信用代码也应相应变更。您需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新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专用章到开户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证代码和所有印章;根据现行《商标法》第41条,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有商标申请的,应当在公司名称变更后变更商标证书。其他与公司名称有关的文件或证明,如社保登记证、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公司签订的长期合同、公司许可证(如ICP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权等),公司的资质证书(如高新技术证书)等,如果公司有上述证书,也应作相应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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