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伪造个人文件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留党处分。根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重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违反个人相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告的情况(2)组织进行对话,询问时,如果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情况(3)如果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下落的情况(4)不如实填写个人文件资料。篡改、伪造个人文件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严重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留党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除名入党后表现良好的,给予严重警告,取消党内职务,留党警察处分。
个人档案怎么办理
个人档案办理步骤如下:
1、持由原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开出同意调出证明(函)、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等原因可持户口簿)、本人近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黑白均可);
2、填写(流动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一式两份;
3、人才中心向本人所在单位开具调函(或商调函);
4、凭调函从原单位取回档案及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行政介绍信);
5、档案及人事关系交人才中心并办理存档证。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