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之后,长期没有下达判决结果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劳动仲裁案件自仲裁机构受理后,会在一个半月之内审结,如果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的延期,但总时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有加班费请求的,应列明是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以及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天数或小时数、加班费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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