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销单位辞退决定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实习生李淑芳)2005年8月,在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工作8年之久的章智岳化名)突然离岗旷工,后其被校方辞退。其家人以章智岳患精神分裂症为由,依据人事部的相关文件规定,和校方打起了官司。4月3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事业单位辞退精神病员工的人事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学校对章智岳作出的辞退决定,并判令校方为其补发,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现年31岁的章智岳复原后被安排至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从事管理工作。2005年8月,章智岳突然不辞而别,后学校在媒体上发公告,要求章智岳速回校上班,但其始终杳无音讯,连家人也不得而知。后水利水电学校发文作出辞退章智岳的处理决定。直到11月14日,章智岳返回后才得知已被学校辞退。2006年2月20日,章智岳的家人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患精神病不得辞退”的行政规章规定,以章智岳患精神分裂症为由,将学校诉诸人事争议仲裁委。7月31日,省人事争议仲裁委以水利水电学校未履行发给被辞退人辞退证明书、发给辞退费、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为由,作出辞退无效的裁决。
2007年8月17日,章智岳家人和水利水电学校接到裁决书后,先后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审理后,对章智岳确系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患者予以认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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