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组织形式有多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受不同法律规范调整,企业投资人出资设立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各种组织形式各自的法律特征,并根据经营的项目、期限、合作方式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如果出资人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认识与法律规范之间有错位,就很有可能产生始料不及的纠纷和法律风险。例如,一人公司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区别就很大。首先,一人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身份。其次:一人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再者: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类型中投资人承担有限清偿责任的是
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公司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有限责任是大公司兴起的重要因素。而合伙制和个人业主制的所有者一般情况下却需要对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