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窥镜拍受著作权法保护
时间:2023-06-08 17:44:55 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生活中,谁要是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牟取利益,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然而,从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录像中截取手术画面,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是否也侵犯著作权?

四川某大学应用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朱先生就遇到这样的困惑,烟台一家公司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他摄制的画面,他为此将这家公司和某销售企业告进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日前,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朱先生的诉请。朱先生长期从事生物医用材料的研究。2001年,朱先生在进行聚乳酸薄膜研究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进行了生物可吸收医用膜用于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的临床手术,并在手术的同时进行了录像,获得了临床医用的第一手资料。此后,他与成都医用塑料厂、成都航利医用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合作进行生物可吸收医用膜产品产业化,从该录像材料中截取了6个关键画面供该产品宣传广告使用。

2004年末,上述两家公司发现烟台万利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公司)生产的粘停宁产品宣传资料上使用了上述6张图片,遂向朱先生提出质疑。朱先生调查后,遂把万利公司和上海强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告进市二中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那么,生物可吸收医用膜是用于何处的呢?朱先生的代理律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它相当于用在人体内脏上的邦迪,手术后贴在伤口处,一旦痊愈了,该医用膜也就自行分解了。而粘停宁也具有相同功能,只是成分不一样。万利公司辩称,涉案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录像带是利用手术设备自带的摄像头摄录的,其所摄下的画面都是客观录像,不具有独创性,根本构不成摄影作品。

万利公司还认为,原告朱先生向法庭提供的录像带及截取的6个画面上均无朱先生的署名,无法证明是原告摄制了手术录像并截取了相关画面。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万利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朱先生的著作权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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