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与转租的区别有:房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转租是承租人作为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一、租客把房子搞坏了该怎么办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损坏赔偿。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跟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在租赁期内,即只有承租人有合法的租赁权,才有资格将其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2、经出租人同意。
3、次承租人也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4、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否则转租合同无法生效。如不能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租赁合同变更标准有哪些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的;
2、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在原租赁期限内,继受房屋的租赁权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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