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标的是房屋使用收益权,住宿服务标的是提供住宿这种服务本身.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合同。
一、房屋租赁中怎么约定房屋使用权
房屋租赁中房屋用途主要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包含: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发生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定或约定的内容。
二、租房合同必备哪些条款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与诚实信用的原则,且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租房合同中主要应该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法;
六、修缮责任;
七、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转租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三、仓储租赁和房屋租赁的区别
1、合同二者性质不同。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如房产等)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提供收益权或物的一方为出租人,另一方则为承租人,而仓储合同是提供劳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仓储保管人,将仓储物交由保管人仓储保管的为存货人。2、合同对象要求不同。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的合同,转让的不是所有权,合同终止时,租赁物要归还,而仓储保管的对象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物,存货人的货物交付或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3、合同权力义务不同。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交付租金与转移租物的使用权存在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权的对价,获取租金是出租的目的,而仓储合同是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费用,仓储人还负有验收、接受仓储物,给付仓单、保管、危险通知和及时处理,返还仓储物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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