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一般申请条件:
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3、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4、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5、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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