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故意伤害导致十级伤残之情况下,赔偿项目包括如下方面:
(1)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关于伤者需要支出医药费、住院费等的收款收据以及与之相应的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与证据予以确定。
(2)误工补贴:
这部分费用按照受害方因事故而损失的工作时间以及其正常收入水平来确定。
(3)辅助器具使用费用及残疾补偿金:
残疾补偿金则主要依据受害人在受伤后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伤情被鉴定为确定残疾之日起开始按二十年来计算赔付额。
(4)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必须进行支付赔偿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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