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途径是购买公租房。政府已经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进行试点,通过自愿申报的方式实行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您可以通过购买公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在一些地区,政府已经试点实行了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服务方案,具体做法是根据当地自愿申报,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进行试点。
公租房购买后能否转手?
根据我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购买后原则上不能转手。但是,如果公租房购买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例如购买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的房屋用于自住且房屋面积符合规定等,是可以转让的。
另外,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房屋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因此,公租房购买后原则上不能转手,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转手。但是,转手后,购买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公租房购买后原则上不能转手,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转手。但购买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政府要加强对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科学制定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政策和管理规范,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试点范围。根据地方自愿申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的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按照市、县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部分市、县作为试点城市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原则上应覆盖到省会(首府)城市、地级城市、县(县级市),试点城市数量由各省(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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