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残疾的赔偿标准是: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十六个月;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疗费用按医院出具的费用结算;
4、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残疾等级为五至十级,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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