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发生增减变化(调动、招工、参军、死亡、退休等)时,由企业每月填报“职工增减变化报告单”,社会保险业务部门依据相关资料办理增减变化手续,核定缴费人数及个人缴费额。
2、统筹范围内转出、转入,企业填报增减变化单后,社会保险业务部门填写养老关系转移单,履行手续后,可以通过微机直接把原参保信息转出或转入。
3、跨统筹范围转出、转入,参保企业还应报写参保人员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理个人账户和基金转出手续。
4、在职职工死亡、出国定居的,应提交“居民死亡证明”、“出境登记卡”和“户口注销证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办理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和个人储蓄保险的退付业务。
5、在职职工的停保,其中一种形式为由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该职工应出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在一周内对其个人账户进行清核,准确无误后,将保险手册验印,在计算机中做停保;其他形式的停保,应在月申报的变更原因中注明类型,方便以后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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