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存档前职工原单位已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且没有中断交费的:
1.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台帐、工龄审定表和(电脑打印的)个人帐户转移单记录的交费情况是否正确?有问题,退回原单位更改:没问题,收存《养老保险手册》、台帐、工龄审定表和(电脑打印的)个人帐户转移单;
2.开据收费单据,收回交费传票,办理交纳社会保险基金登记。
(二)委托存档前职工原单位已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但因故中断交费的,96年没有进行清册,但有《养老保险手册》、台帐、工龄审定表,而没有(电脑打印的)个人帐户转移单的:
1.必须由原单位开据《未参加96年清册的证明》且说明未参加96年清册的原因;
2.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台帐、工龄审定表正确后收存《养老保险手册》、台帐、工龄审定表和原单位开据《未参加96年清册的证明》;
3.开据收费单据,收回交费传票,办理交纳社会保险基金登记。
(三)委托存档前职工原单位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
1.需由原单位补办"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
2.审核补办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无误后,开据收费单据,收回交费传票,办理交纳社会保险基金登记。
(四)从外省市调京后(含行业社会保险统筹单位)办理存档的人员先将统筹基金转入市职介在北京市宣武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帐户,经工作人员审核基金到位后,个人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开据收费单据,办理交纳社会保险基金登记。
(五)各类学校毕业生初次参加工作,单位委托中心存档的,个人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存档单位专人办理交纳社会保险基金登记。
(六)办理存档人员养老保险转出手续
1.要求持保险所有人身份证办理转移手续。
2.办理转出保险登记。
(1)转入聘用单位: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须先办理养老保险转出登记,登记项目为:存档编号、姓名、新调入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码、单位所在区县、交费情况、转出登记日期、保险关系人联系电话、备注。
(2)转街道劳动力管理科登记项目为:存档编号、姓名、转入街道名称、街道所在区县、交费情况、转出登记日期、保险关系人联系电话、备注。
(3)办理存档人员退休登记手续,登记项目为:存档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址、转入街道名称、邮政编码、街道所在区县、申请退休登记时间、联系电话、备注。[工作人员申请退休人员审核身份证(保留复印件)]
(4)存档人员办理因故死亡领取养老基金个人帐户手续。登记项目为:存档编号、姓名、户口所在地址、因故死亡时间、登记时间、申领人、与故者关系、联系电话、备注。[工作人员审核因故死亡证书、(留存复印件)申领人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5)存档人员办理因加入外国籍领取养老基金个人帐户手续。登记项目为:存档编号、姓名、原户口所在地址、加入外国籍时间、国籍、登记时间、申领人、与存档人员关系、联系电话、备注。[工作人员审核加入外国籍证书、留存兆通翻译公司翻译件(原件)申领人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3.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登记的同时办理转移失业保险登记。
4.在严格审核申办人证件或委托书后,发放社会保险(养老、失业)转移单据。注:办理养老、失业保险转移,周期一般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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