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是否有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时间:2023-07-20 21:04:44 4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子拆迁款儿子是否有权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该房屋是家庭共有,如父亲与儿子共有,则按照共有份额分配拆迁利益。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如果房屋以父母的名义登记,属于父母的财产,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归父母所有,子女不能分割。所有人有权依法占有、处分、收益和使用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

女儿有权跟儿子争取房产吗

女儿是否有权跟儿子争取房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法定继承情况下,如果女儿没有丧失继承权,则有权跟儿子争取房产;如果女儿丧失继承权,则无权跟儿子争取房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都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不分先后,且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了,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者协议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遗赠,或者订立了,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者遗嘱、遗赠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3)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2、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遗嘱中指明由儿子继承该房产,且该部分有效,则女儿无权跟儿子争取房产。

(2)如果遗嘱中未指明由儿子继承该房产,或者指明由儿子继承该房产的部分无效,此时适用法定继承,如果女儿没有丧失继承权,则有权跟儿子争取房产。

(3)如果遗嘱中指明由女儿继承该房产,且该部分有效,女儿也没有丧失继承权,则女儿有权争取房产,且排除儿子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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