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借款凭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其他多种方式的证据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举例来说,债权人可以提交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证人的证词、录音录像资料、书面协议或者其他任何能够明确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据。
若债权人自身难以搜集到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便最终确认债务关系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