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按揭购买汽车的时候,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汽车销售办法规定,销售汽车时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汽车产品质量纠纷维权难点
发生维权纠纷的新车或者接受维修后的汽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的话,是瑕疵还是不具有使用性能的缺陷?这两个问题是实际工作中律师指导、参与依法处理汽车纠纷需要明确的两个关键问题,而这两个问题恰恰也是处于信息、经济、技术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难以证明的关键问题,因为消费者既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也难以承担高昂的鉴定费用。(具体的维权成本将在本文案例部分之后进行分析)
虽然消保法从原则上规定了此类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并没有如何落实这一原则的细节性措施。但是法律条款如何从纸面落实到实践之中,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则需要向消费者普及书面修理记录的重要性,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证据意识。
一、海外代购的风险
1、奢侈品质量是否存在瑕疵难认定
对奢侈品质量的鉴定,代购中的习惯为支持专柜验货,但专柜往往拒绝对来自海外或机场等免关税物品进行验证。诉讼中,消费者提出要求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这不仅带来增加诉讼成本的法律风险,且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接受类似的委托以及能否做出鉴定结论尚不十分明确。
2、诉讼对象难确定
代购奢侈品的多为各地航空公司的空姐、海外留学生及各网站店铺,发生纠纷后,消费者难以确定维权对象,亦难以提供对方真实信息,导致法院难以送达,消费者个人承担不利风险。
3、销售凭证缺失,消费者保存证据意识淡薄
销售凭证在诉讼过程中是消费者的主要证据材料,消费凭证缺失将无法确认诉讼标的物的具体价值。诉讼中,消费者往往只能提交购物小票的复印件或只有所购买奢侈品的残缺发票,这些发票均属于非原始票据,在诉讼过程中不具有证明力,将直接导致消费者承担败诉风险。
海外代购过程中,双方一般借助互联网、QQ、旺旺或网站站内信的形式交流,消费者往往不会对该类交流记录进行保存,更不会进行网页公证。一旦产生诉讼,只有经过公证的网页才具有证明效力,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消费者只能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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