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委托
二、采购方式申请报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属于第(3)种情况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
三、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应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购人代表应当作为小组成员之一。
四、组织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采购人必须对谈判结果进行认可,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符合采购人需求且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
五、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组织签订合同
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要求,中心按规定做好合同签订工作。
七、单一来源采购资料归档
项目经办人应将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资料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八、合同的履行和验收
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且金额较大的项目,中心应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项目验收和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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