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比例:辽宁省情况
时间:2023-07-03 16:41:56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类克医保报销比例

类克进入医保药品目录,适应症有类风湿关节炎、克罗恩病、银屑病。

克罗恩不是慢性病门诊的疾病,门诊报销不了这个药。住院按这个文件范围医院住院统一管理。

类风湿关节炎和银屑病是普通慢性病,如果符合慢性病门诊准入标准,可以来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报慢性病。

类风湿关节炎每月发生费用限额150元以内,职工报销比例70%,居民报销比例50%

银屑病慢性病门诊每月发生费用限额400元以内,职工报销比例70%,居民报销比例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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