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一级严重还是十级严重
伤残鉴定一级比十级严重。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级别,伤残等级是从小数往大数上数,以一级最高,十级最低。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依据;属于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依据。
两者都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
二、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5.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三、一级伤残鉴定的详细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根据我国伤残鉴定规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为: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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